7月29日下午,丰顺法院依法组织评估公司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涉案商铺进行评估。
2016年8月26日,李某泼、蔡某清夫妇与某银行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借款8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9年8月21日止,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了贷款利率、违约条款等相关事项。为确保借款合同的正常履行,李某泼、蔡某清夫妇提供了丰顺县某房地产公司作为担保人,并由丰顺县某房地产公司提供位于丰顺县汤坑镇富岭路滨江花园的其中三间商铺作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到期后,李某泼、蔡某清未能按约还款,经某银行多次催收仍拒绝还款。2019年10月22日,某银行将李某泼、蔡某清以及丰顺县某房地产公司起诉至丰顺法院,请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826万多元。丰顺法院受理此案后,在审理过程中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被告李某泼、蔡某清应于2020年2月28日前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826万多元,被告丰顺县某房地产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未按上述约定足额清偿,原告某银行对被告丰顺县某房地产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三间商铺以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泼、蔡某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还款。2020年4月20日,某银行向丰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丰顺法院采取多种措施查控被执行人李某泼、蔡某清的财产,并组织评估公司对涉案商铺进行评估,接下来将会依法按照程序对涉案商铺进行拍卖。
近年来,为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丰顺法院积极探索和完善执行案件信用惩戒机制,采用四项措施严厉打击各种规避执行行为,着力解决执行难题,让失信“老赖”无处遁形。
一是利用广播电视、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户外LED显示屏等平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切实提高失信被告人信息的覆盖面。
二是积极与银行、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三是强化“总对总”查控系统运用,利用“总对总”查控系统及时监控失信被执行人银行存款。
四是开通举报电话,市民可以通过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法院举报失信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丰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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