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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周展明同志任兴宁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mz168 2020-7-29 21:28:23      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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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9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4次会议,经审议并全票通过,任命周展明同志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并决定由其担任代理院长。

会上,周展明同志作了表态发言:一是坚定立场,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决服从和紧紧依靠兴宁市委的坚强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摆正位置,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意见,积极拓宽联络渠道,为人大开展工作、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和创造条件。三是担当作为,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工贸新城•智慧兴宁”提供更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四是精诚团结,当好廉洁司法表率。牢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忘为民初心,牢记司法使命,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何建元为周展明同志颁发了任命书。在随后举行的宪法宣誓仪式上,周展明同志面对国徽、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郑重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个人简历:

周展明,男,1974年9月生,中共党员,中山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1998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员额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曾立个人三等功、个人二等功,荣获“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2020年7月任兴宁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

(兴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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