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梅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印发《梅州市商业服务区复工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正确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市的关系,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引》要求,各商业单位复工复市前,要成立防控专项工作组,设立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复市后要减少聚集性活动,制定合理的人员路线和分流措施。复市期间如出现感染病例,应及时有效采取相关防控措施。
哪些场所属于商业服务区?
《指引》适用于商场、写字楼、超市、餐馆、影院、室内休闲、娱乐、体育健身场所、演出场所(馆)、网吧、三星级以上酒店、农贸交易市场、旅馆酒店、洗浴场所(推拿、按摩、沐足等)、月子中心、美容、理发、洗染、摄影、家电维修、会展、批发、汽车(含二手车)交易、拍卖、物流、仓储、园区、汽车拆解、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等场所。
《指引》要求,在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响应结束前,酒吧、茶艺馆、KTV、舞厅、电影院、电子游戏厅、网吧、演出场所(馆)、洗浴场所(推拿、按摩、沐足等)、美容店、室内休闲、娱乐、体育健身场所、拍卖、大型会展等人员密集区域暂缓开放;商场暂停母婴室、儿童游乐场、室内娱乐场所服务;无法暂时关闭的,必须对全部公共设施进行消毒后开放。
复市前员工做到“8个一”
根据《指引》,商业服务区复工复市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成立防控专项工作组;做好复市前准备,评估后复市;提前摸底,实行健康状况报告;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严格落实健康检查和健康登记;环境卫生要求;做好对宾客的健康宣传与日常排查;减少聚集性活动。
其中,各商业单位在复市前,要分批次开展全员知识培训,对不同岗位的培训要有针对性,包含所有单位后勤工作人员(保洁、保安、输送人员等)。
同时,做好员工复工前防控物资准备,包括防护、消毒等用品。对每个员工做到“8个一”:一个健康档案,一测体温,一戴口罩,一设观察室,一致电(发现发热者致电医疗机构),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次健康教育,一强化人文关怀。
各商业单位要对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综合评估,重点包括防护物资储备、人员培训、规章制度,评估后复市。
设立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
《指引》还明确,各商业单位根据员工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员工的体温复测和待送员工停留,单独隔离观察间用于不需要在医院隔离的具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隔离观察。
原则上,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可利用企业现有医务室),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体温监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并配备红外测温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剂等物品,有必要的配备木制或铁制椅子,不宜配备不易消毒的布质材料沙发,不能使用空调系统。
返工后14天内为特别防护期
针对返工返岗人员的健康管理,《指引》明确,返工后14天内为特别防护期。对返工返岗人员应立即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特别防护期内应每天测量并记录体温,做好每日健康记录。
在特别防护期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员工应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无需留院观察者,应在用人单位设立的特别观察区/点观察,直至症状消失。
返工14天后为一般防护期。一般防护期应做好以下常规防护措施:设立健康管理员,以班组/科室为小单位,每天开展健康筛查。员工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立即安排就医,并电话告知当地疾控机构或街道/社区居委。
制定合理的人员分流措施
商业服务区内人流量大,宾客的健康宣传和日常排查非常重要。《指引》要求,各商业单位在醒目位置张贴并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告知顾客服从、配合公共场所在疫情流行期间采取的各项措施,所有人佩戴口罩;餐饮、住宿、商超、洗浴、美容美发等行业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在上岗时除佩戴口罩外,还需要注意佩戴手套;有条件的超市工作人员可配护目镜。
疫情之下,减少聚集性活动,仍是商业服务区复工复市后要注意的问题。根据《指引》,各商业单位要制定合理的人员路线和分流措施,视情况适当控制进入顾客人员的数量,商业单位内外避免出现人群聚集。疫情防控期间不宜举办多人参加的会议、集体培训、聚会等,必须举办的可通过视频、网络等形式进行。
餐饮机构控制同时就餐人数
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含单位食堂),则要根据疫情分区分级防控要求进行管理。
其中,所在县(市、区)为高风险地区的暂停堂食就餐,采用打包送餐到人的办法;所在县(市、区)为中风险地区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开展堂食服务,分批就餐,控制同时就餐人数,就餐饭桌和座位增加距离。
《指引》还要求,从业人员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1米及以上)和避免直接接触。商场快递交接优先考虑网络下单付款和使用快递柜办理交接。超市从业人员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顾客在超市内要一直佩戴口罩。
复市后出现感染病例怎么办?
复市期间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防控措施。相关要求可参考《梅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企事业等集体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其中,若出现散发病例,各单位进入特别防护阶段,应提高监测防控力度,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搜索与管理,并做好终末消毒,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若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应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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