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平远县局查处一名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的违法人员张某明,依法对其行政拘留七日。
2月2日10时许,大柘派出所接平远县大柘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报警,称一新冠病毒密切接触人员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请求协助。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了解,当天上午,工作人员到达张某明家门口,通知其一家作为新冠病毒密切接触人员,需要进行24小时居家隔离,隔离期限为2月2日至2月9日。但张某明拒绝进行居家隔离,并对工作人员做出推搡、面部哈气等动作。民警将张某明口头传唤至大柘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违法人员张某明如实交代了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违法事实。
2月11日,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的违法人员张某明的隔离期结束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七日。
平远公安呼吁
在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严峻斗争中,请广大群众切莫心怀侥幸,切实增强自身防控意识,自觉做到不串门、不聚集,勤洗手、勤消毒,戴口罩、防风险;同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对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决定、命令的,公安机关将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平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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