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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系列措施落地实施的通告

mz168 2020-2-12 18:53:49      0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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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保障

疫情防控应急系列措施落地实施的通告


为保障全县疫情防控系列措施落地实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凡梅州市域外来平人员(含本市外出返平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平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自觉接受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疫情防控工作的职能部门、医疗机构、乡镇、村等组织人员采取的体温检测、登记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封闭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主动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包括真实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家庭住址、个人疾病相关情况等信息。

二、凡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抵平的,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除进行如实报告、登记外,还应当集中隔离观察14天。

三、对未按照规定主动报告、登记,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检测、隔离措施,不听劝阻,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拒不配合卫生防疫、医疗卫生机构及镇街、社区、村(居)委等组织、人员采取的体温检测、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环境卫生整治和病菌消杀等防控措施,不听劝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暴力抗法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明知已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故意出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棋牌室、桑拿、KTV等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未暂停经营,出现人员聚集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生产企业、娱乐场所、建筑工地等违反相关规定开(复)工、违规组织人员集聚、未履行防疫义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七、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赌博活动、造谣滋事、利用疫情诈骗、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平远县公安局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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