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减少梅州城区环境污染,创造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持续提升梅州城市文明形象,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梅州城 区实际,市政府决定扩大梅州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经依法许可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除外)。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一)东起长深高速城东出口经周溪河—老铁路桥(周溪村入口)一周溪村道一富乐花园—新规划大道(入千佛塔老路口)一东岩背村道t莲塘尾村道一S223线一芹洋半岛沿梅江河岸一罗乐大桥T东升工业园新规划大道(包含东升工业园区)—工业园新规划大道与S333线交汇处;
(二) 南起东升工业园新规划大道与S333线交汇处―西阳镇与三角镇行政区域交界一三角镇全部行政区域一三角镇与长沙镇交界处(路人坑桥)—梅江河东岸—沿梅江河东岸T梅龙高 速梅江大桥一梅龙高速T程江枢纽;
(三) 西起程江枢纽一长深高速—长深高速城北互通;
(四) 西北起长深高速城北互通一长深高速一长深高速城东出口。
二、禁止燃放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禁止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梅江区、梅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的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并会同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工作。
四、 对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梅市府〔2019〕3号)同时废止。
前车之鉴
梅县区
2019年2月8日,一公司负责人李某为讨吉利,在刚开业的公司门口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蕉岭县
2019年1月1日赖某发、林某松、丘某垚等3人为庆祝元旦,购买3箱烟花到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石窟河河堤畔进行燃放,被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梅州公安呼吁大家
减少一次燃放
洁净一方空气
增加一份安全
增添一份喜气
祝愿大家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梅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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