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中,男,生于1957年,广东兴宁人。曾任南方医科大学副校长、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院长,官至副厅级。
2015年11月10日,广州中院一审判决陈志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
他为儿子“事业”铺桥搭路,却赔上了自己。
在广东省委巡视组离开南方医科大学两个月不到,2014年5月17日,省纪委通报,南方医科大学副校长陈志中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经查,陈志中在担任珠江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权收受医疗器械供应商、医院基建项目承建商及下属单位赠送的财物,折合人民币逾500多万元。
陈志中被抓,源于他给儿子改名,企图逃脱罪责,没想到此举被发现,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儿子改名牵出腐败线索
从被省纪委调查,到移送司法,陈志中一案仅用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案件这么快取得突破,与他的儿子有很大的关系。
2014年3月,广东省委第十巡视组入驻南方医科大学,开展为期1个月的巡视。其间,一个特殊的名字引起了巡视组的注意。2010年,陈志中提任南方医科大学副校长,提任时的《干部履历表》显示,其儿子姓名是“陈×”,身份是华南师范大学学生。不过,在2012年至2014年陈志中的《领导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其儿子姓名却改成了“陈×巍”,身份是广州市施盛医疗设备员工。
“更改”儿子名字恰恰发生在他提任南方医科大学副校长之际。是不是有意为之呢?巡视组迅速将情况向省委、省纪委汇报,省纪委对此成立了调查组。
调查组很快查明,陈志中的儿子姓名为“陈×巍”,曾用名“陈×”,2009年7月从华南师范大学毕业后,进入省成套设备局下属机械设备招投标中心工作。2012年他辞职了,随即从他人处接手经营广州市施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调查组对陈×巍辞职不到1个月便成为施盛公司法人代表,获得97.5%的股份,并低价盘得该公司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某办公楼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顺着这一线索,陈志中与医疗设备供应商余×雄的关系逐渐浮出水面,陈志中收受巨额贿赂的严重违纪线索亦渐趋明朗。
老板盯上医院建设“大肥肉”
2004年6月,陈志中担任广州军医大学二附院(珠江医院的前身)院长不久,该院设备器材科主任卢×向他推荐了从事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代理进口医疗设备的余×雄。认识伊始,陈志中只是简单地客套了一下,对这个看起来并不起眼的中年商人印象并不深。
当时,珠江医院刚好启动了新医疗区建设工程,对基建商和设备供应商而言,这都是一块“大肥肉”。余×雄看准了这一点,恰巧他一个朋友生病,余×雄抓住这个机会亲近陈志中,把自己的朋友带到珠江医院,找到陈志中,请他帮忙。
陈志中没有犹豫就答应了,将余×雄朋友看病的事安排得妥妥当当。随后,余×雄为了表示感谢,送给陈志中2万元作为感谢。“当时觉得逢年过节收礼送红包是人之常情,觉得风气就是这样。”陈志中事后反省。
余×雄当然不会错过继续与陈志中“亲近”的机会,鞍前马后为陈志中着想。2008年,余×雄得知陈志中计划在广州白云区某小区买房,他多次陪陈志中前往看房,帮陈支付了2万元购房诚意金,随后又送给陈志中25万元,用于支付购房款。
一来二往,余×雄与陈志中交好的消息不胫而走,医院上下都知道两人的关系不一般,这为余×雄接下来能够顺利拿到珠江医院的采购权做好了铺垫。在陈志中担任珠江医院院长期间,余×雄所控制的公司向珠江医院供应医疗器械、设备金额5207.67万元,供应医疗耗材物品累计2602.9万元。
“虽然尚无明显证据指明陈志中在招投标过程中是否有违规操作,但是不排除底下人受其二人关系影响而投其所好,做出违规操作的行为。”办案人员称。
陈志中儿子的公司建立之后,生意一直很惨淡,眼看儿子忙得焦头烂额,陈志中便“拜托”余×雄为儿子的生意铺路搭桥。陈志中之所以谎报儿子履历以及给儿子改名,就是希望不要有人通过儿子查到自己头上,但是事与愿违。
在办案人员刚掌握陈志中违规违纪线索,需要请余×雄协助调查的时候,嗅到陈志中要出事的余×雄便做好了外逃的准备,企图让案件不了了之。
2014年4月30日早上,余×雄约了一群好友喝早茶一一道别,就在他要离开广州时,被办案人员控制,办案人员在他身上找到了一张有效期至2014年5月16日的飞往阿姆斯特丹的候补机票。原来,他早就利用姓名为麦×斌的假身份证办好了移民比利时的手续。
2014年5月16日,陈志中被广东省纪委双规,同年6月11日被刑事拘留。
经查,陈志中共收受余×雄赠送的财物合计160.23万元。
家人节俭儿子却开豪车
2007年,陈志中儿子还是一名学生,在他名下却有一辆价值约50万元的进口丰田汉兰达,办案人员了解到,陈志中及其家人的生活都很节俭,甚至连矿泉水瓶都攒下来拿去卖,如此节俭的一家人怎么会舍得拿出50多万元去买车呢?
经过核查发现,购车时的付款方既不是陈志中也不是其儿子陈×巍,而是惠州市某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记录显示,付款所用的银行卡所有人正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陈×洪。
原来,2007年,商人陈×洪得知陈志中想买一辆汽车,就以陈×巍的名义购买了一辆进口丰田汉兰达给他,并帮忙支付了购车款、税费等共52.98万元;2009年,陈志中的房子装修,得到消息的陈×洪,立马提着十几万现金到他家中。对于这些陈志中都一一笑纳。
在陈志中担任珠江院长期间,陈×洪所控制的公司承建了该院的层流病房工程(项目标的约630万元),无菌空调工程(项目标的约700万元),ICU建设工程(项目标的约340万元),手术室建设工程(项目标的约1500万元)。
尚无明显证据显示,在陈×洪拿这么多项目背后,陈志中有无违规操作,干扰招投标。不过,事后陈志中反省:“虽然我没有直接为他们(下属)指定设备品牌或指定建筑装修工程,但他们(供应商)正是利用所谓的‘朋友’关系,利用我的职位和影响力为他们(供应商)在医院更方便地谋得利益。”
受贿逐渐走向“高智商”
陈志中出生在农民家庭,有30多年党龄。至案发陈志中的家人还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在家人眼中,陈志中对老人孝顺,对家庭负责。他极少外出,一心一意照顾生病的妻子;作为父亲,他一直为儿子事业忙前忙后。直到“双规”之后,他想得最多的还是90岁高龄的母亲,病床上的妻子以及涉世未深的儿子。
“双规”之后,陈志中忏悔:自己当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当上珠江医院院长以后,围绕自己的老板变多了,看到他们花钱大方,挣钱容易,内心开始羡慕起来,慢慢地,便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在办案人员看来,陈志中案中,官员受贿手段从“简单得近乎粗暴”,逐渐地往“高智商”发展,不断变换方式,让行受贿变得越来越隐蔽。
在接受余×雄“行贿”办公楼时,陈志中开始琢磨如何掩盖受贿事实,他跟余×雄商议,以陈×巍的名义办理办公楼过户手续,先把94.93万元的交易金额转到余×雄的账户上,待取得房屋产权后,再由余×雄分数次从银行取出现金归还给自己。
据办案人员介绍,陈志中并不是一个急于得到回报的人,供应商也心领神会,只要陈志中一有需要,便借机奉上。提任南方医科大学副校长之后,陈志中或许已经在考虑如何能够安全着陆了,他才会瞒报房产(陈志中及配偶名下房产3套,儿子名下房产1套,但仅向组织报告两套),还谎报了儿子姓名。(原标题:南方医科大学副校长陈志中涉嫌严重违纪内幕:为给儿子事业“铺路”疯狂受贿“赔上”自己)
延伸阅读:陈志中获刑12年
2015年11月10日,陈志中贪腐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陈志中在2006年至2013年间,先后多次收受医疗设备供应商、工程承建商、药商等多人贿送的财物共计500多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感觉反腐形势严峻退款300万元
陈志中受贿事项集中发生在最近十年。起诉书与判决书指出,陈志中从2006年至2013年,先后担任南方医科大学副校长等职。其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58.19万元人民币、1万加拿大元、0.9万美元,以及价值99万余元的房产一套。
最大一笔贿赂来自工程承建商陈某某。指控称,陈某某为了在工程验收结算初审等方面得到照顾,送来两张银行卡,一张有100万元,另一张有200万元。陈某某是拿着陈志中一张照片去办了一张假身份证,用这个假身份证开卡存入上述款项。
陈志中说,他拿着这些钱去买了保险,做了定期存款。2014年初,陈志中感觉反腐形势挺严峻,就把这些保单存折都还给了陈某某。
庭审直击:
头发花白的陈志中双手戴着手铐,走进了法庭,旁听席上有近百名旁听人员。
庭审中,陈志中承认了全部指控事实,但他强调,药商、医疗器械商等都是通过正规途径中标的,他们是在事后为了感谢自己才送钱的。
此外,陈志中说,起诉书没有认定自己有自首情节,希望能从轻判处。公诉人也表示,陈志中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陈志中提及家人落了泪,他说自己对不起家人、朋友。
儿子经商老爸收受办公房产
检方提起的指控总共五单,行贿人有五个。余某某是第二个行贿大户,他曾13次共行贿50多万元,还有价值近百万元的房产一套。
陈志中解释,儿子当时做生意,余某某提出让他跟着学,还称有一套办公房产可以转让。陈家便将钱打入余某某账户,但余某某此后又将钱退回。
对于这些受贿指控,陈志中全部认罪,只说自己不曾伸手为他人办事。
关于陈志中及其辩护人所提陈志中依法构成自首的意见,法院认为:陈志中系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后,移交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非自愿主动向侦查机关投案自首;另外亦无证据证实被告人陈志中系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陈志中辩称自首,法院不予采纳。(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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