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帖

五华公安发出首张《反家庭暴力告诫书》

mz168 2019-12-21 16:34:46      0 1616
收藏

12月19日下午,五华县公安局梅林派出所民警在村干部的见证下,向优河村村民古某某发出《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古某某严禁对家庭成员再次实施暴力,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这也是五华县公安局发出的首张《反家庭暴力告诫书》。


据了解,12月14日下午,五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台接到梅林镇优河村一名女子的报警。电话那端,女子哭着告诉接警员,她在家被丈夫打了。电话这端,接警员极力安抚其情绪,同时迅速指令梅林派出所出警处理。


梅林派出所值班民警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优河村找到了报警的女子,但未发现其丈夫。通过了解,该女子叫廖某某,当天下午与丈夫古某某因为家庭琐事引发口角争吵,后夫妻之间又发生打架,身单力薄的廖某某吃了小亏,于是报警求助。同时民警了解到,此前廖某某也曾遭受到丈夫的暴力行为,但是只要丈夫肯认错且知错就改,她就会原谅丈夫。


19日下午,梅林派出所民警又赶到廖某某家,并找到其丈夫古某某,向他们宣传反家庭暴力知识。鉴于廖某某所受家庭暴力情节轻微,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本着家庭和睦为出发点,民警对古某某给予批评教育。经民警的一番教育,古某某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并承诺以后不再对妻子施加暴力,家庭生活以和为主,而廖某某也原谅了丈夫。

此行,民警给古某某发出了《反家庭暴力告诫书》,责令古某某不可再对家人施暴,否则依法进行对其处罚。告诫书一式四份,由了家暴加害人古某某一份外,受害人廖某某及村委、派出所各执一份。梅林派出所所长邹远通表示,派出所将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法律链接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华公安)


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请打赏支持一下!


最新回复 (0)
你还未登录!不能查看回复!! 点击登录
游客
1
登录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