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中午12点左右,兴宁市水口镇大坑村一村民在自已家门前(距离山体不到10米的地方)点火焚烧树枝干草,结果被巡山的村干部和护林员发现,随后报警,接到报警后,水口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理,还好火不是很大,经过相关工作人员的努力下,10多分钟后,就将火扑灭了,随后,村民也被警方带回水口派出所审讯,并依法对该村民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违规野外用火,近期天干物燥,小心火烛,加强防火!安全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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