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16日,兴宁市新圩镇茶星村刘某某、官峰村罗某某在野外违规用火,被发现后,相关部门人员及时进行制止并将火扑灭,16日,派出所询问茶星村刘某一人,将违规人员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随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以上村民进行教育和作出200元罚款、签署保证书的处罚。
新圩镇表示将继续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对野外违规用火“零容忍”,严肃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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