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近期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22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蔬菜、酒类、糕点、食用农产品等共28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82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合格率为97.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现将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29批次,不合格1批次;速冻食品6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32批次,不合格4批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批次,调味品22批次,肉制品26批次,乳制品1批次,饮料4批次,方便食品12批次,饼干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批次,酒类59批次,蔬菜制品9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蛋制品2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糕点4批次,豆制品15批次,餐饮食品8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22批次,水产品8批次,食用盐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粮食加工品不合格1批次:
兴宁市兴城中心幼儿园(生产企业:兴宁市茂兴粮食加工厂出品,生产日期:2019年9月23日,规格:25kg/袋),镉不合格。
(二)速冻食品不合格1批次:
兴宁市黄陂镇人人乐购物商场经营的奶黄包,(生产企业:佛山市顺德区皇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年9月11日,规格:500克/袋),菌落总数不合格。
(三)蔬菜不合格4批次:
1、兴宁市好众意食品商行经营的绿豆芽,抽样单位地址:兴宁市环城北路惠福园C栋第一、二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钠计)不合格;
2、兴宁市黄陂镇从乐购物商场经营的黄豆芽,抽样单位地址:兴宁市黄陂镇石新街尾校道街,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钠计)不合格;
3、石新运(个体户)经营的绿豆芽,经营地址:兴宁市黄陂圩石新街3号,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钠计)不合格;
4、陈胜思(个体户)经营的绿豆芽,经营地址:兴宁市东城市场A19号,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钠计)不合格;
三、检验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反映食品卫生质量状况。微生物不达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菌落总数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到污染,或生产过程控制不当(如环境或操作人员污染),或流通环节样品储运条件未满足要求等。
(二)镉
镉是食品中常见的污染重金属元素之一,根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镉在大米中为限量使用。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此次抽检的“998米”中检出镉的含量为0.34mg/kg,超出标准允许限量0.2mg/kg。造成大米中镉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三)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的目的,同时它还有除草剂的作用。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根据《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 等物质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 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5 年第 11 号)中要求,豆芽中不得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作为一种食用量非常大的蔬菜,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在人体内的累积所产生的毒害作用不容忽视。造成不合格原因为种植户在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
四、不合格食品处理情况: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情况,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应当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3389315或12315。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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