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为确保广大市民群众安全欢度佳节,兴宁市公安局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经营以及燃放的安全监管,对烟花爆竹经营点和日杂百货店加大日常的巡查管控力度。12月5日,联合检查组在兴宁市新陂镇依法查处2宗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行政拘留2人。
是日上午9时许,治安大队和辖区派出所民警组成联合执法小组,依法对危爆物品进行检查防控,当在新陂圩镇检查时,发现2家副食商店内私藏有一批烟花爆竹。在小小的仓库内,摆满各种烟花爆竹,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周围又是居民区,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民警立即对这批烟花爆竹进行查扣收缴。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蓝某、潘某如实供认了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其中潘某曾在2018年2月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兴宁市公安局处以治安拘留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兴宁市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蓝某、潘某处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区禁止燃放区域区域范围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做到守法经营销售,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维护公共秩序,减少环境污染,共同创建宜业宜居的美丽兴宁。(兴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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