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华县安流镇一村民无视森林防火禁火令,在野外燃烧荒地杂草,受到了五华警方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11月28日14时许,安流镇福华村村民李某松(男,44岁)来到自家荒地,擅自使用打火机在荒地点燃杂草,并引发山火。幸好巡山的护林员及时发现,最终在镇、村干部的扑救下,山火才被扑灭。
15时30分许,安流派出所民警将嫌疑人李某松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查明,当天中午,李某松在自家荒地里烧杂草。点燃烧了5分钟左右,由于当天风力较大,火借风势迅速燃烧,最终引发山火。
据了解,违法人员李某松此前已通过广播收悉《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3号》内容,但仍然心存侥幸违规野外用火,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松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五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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