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公告(十)
为进一步规范梅县城区机动车停放秩序,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大队新增了一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该设备主要记录机动车违法停放、逆向行驶、违法变道、压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现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安装地点公告如下:
以上监控设备自2019年11月18日起运行。
特此公告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1月16日
交 警 提 示
1、所有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严禁任何车辆在未统一施划停车泊位的地方停放。
2、所有车辆必须按照统一施划的停车泊位规范、有序停放,汽车不得占用摩托车泊位停放,摩托车不得占用汽车泊位停放。
3、机动车应当按照车辆顺行方向停放,不得逆向停车,不得超出停车泊位标线区域停放。
4、停车泊位施划有箭头指示的,按照箭头指示方向有序停放。
5、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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