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帖

五华有一女子拿出300元求“私了”,怎么回事?

mz168 2019-11-5 20:23:30      0 5871
收藏

做生意的人都知道收到假币是一种多么痛的领悟,如果您是店主,收到1张百元假币,当识破对方使用假币的伎俩后,对方拿出3百元希望能“私了”时,您怎么办?


10月30日,五华县安流镇眼镜店主张先生就做了最好的示范,报警!


当天上午,张先生一如往常地看着自家眼镜店,期间一女顾客进入店里购买了一副价值38元的老花眼镜,整个过程女顾客都非常局促不安,在使用100元现金付款后,匆匆离开,心存疑惑的张先生,经过仔细辨认发现女顾客用的是假币,于是赶紧驾驶摩托车追了出去,过了十几分钟,张先生在安流镇新秀街找到了这名女顾客,并现场与她发生了争执,吸引了不少路人围观,该名女子谎称自己并不知道是假币,还对张先生说愿意赔偿300元,希望张先生放过她,但张先生没有同意,果断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民警闻警而动,到达现场将该女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并从女子身上搜出1张100元假币。

经查,该名女子叫徐某青,曾于2016年7月因持有使用假币被惠州市公安机关处罚过,据徐某青交代,10月30日上午,她从河源紫金搭乘面包车来到五华县安流镇,期间使用了200元假币,来到安流镇强华市场后,她又使用1张面值100元的假币,购买了1条鱼、找零86元,尝到甜头的她故技重施来到眼镜店,但这次她被识破了。

徐某青对其持有使用500元假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五华警方对徐某青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收缴的3张面值100元的假币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回到派出所,民警问店主张先生,对方愿意拿出300元进行赔偿,为什么还是选择报警时,张先生说:“假如这次放过她,她肯定还会继续骗其他人,绝不姑息。”


为张先生点赞!

(梅州公安)


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请打赏支持一下!


最新回复 (0)
你还未登录!不能查看回复!! 点击登录
游客
1
登录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