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至2017年5月,兴宁市水口镇益华村村干部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支付餐费271单合计约14.75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7月,时任益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谢敬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益华村监委主任巫运祥因监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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