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很多临街商铺的大门都采用玻璃门,既美观又通透,但是这种玻璃门主要是通过把手之间的锁或者链条锁来进行防盗,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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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8月7日通报称,该院近日受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一名男子带着14岁的表侄用暴力方式连续破坏16家店铺玻璃门,之后进入店铺实施盗窃,最终,该男子被认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今年44岁的刘某辉是梅州兴宁市人,曾于2018年4月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9年1月18日至1月24日,刘某辉伙同14岁的表侄刘某分别窜至深圳市福田区、龙岗区以及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等地,通过暴力摇、推等方式连续破坏16家店铺玻璃门,然后进入店内实施盗窃,共偷得现金2000多元和6部手机(总价值超过5575元)以及银行卡若干张。
2019年1月27日,民警在畲江工业园区将刘某辉和刘某抓获,并从两人身上扣押赃物手机、现金人民币及作案工具一批,其中涉案手机5部、银行卡2张已发还相关被害人。
梅州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属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羊城派 记者董柳、通讯员谢碧娟、李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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