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兴宁市纪委监委消息,经梅州市纪委监委批准,兴宁市纪委监委对兴宁市人民医院原党总支书记、原院长叶胜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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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叶胜朋违反党的纪律,收受他人送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干预插手医疗设备、耗材等物品的采购,违规拆解工程项目,违反工作纪律;非法收受医疗设备、耗材供应商等人的送款,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叶胜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兴宁市纪委常委会(监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兴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叶胜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叶胜朋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叶胜朋简历
叶胜朋,男,汉族,1967年9月出生,梅州兴宁市人,本科文化程度,1989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兴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兴宁市委委员。
1986年9月至1989年7月在广东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就读;
1989年7月至2008年4月在兴宁市人民医院工作,历任西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副主任、内二科主任(期间:1997年1月至1998年4月在中山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进修,2005年7月华中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临床医学本科毕业);
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任兴宁市人民医院院长助理;
2009年1月至2010年2月任兴宁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2010年2月至2014年12月任兴宁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2014年12月至2015年9月任兴宁市人民医院院长;
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任兴宁市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
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任兴宁市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兴宁市委候补委员;
2017年1月起任兴宁市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兴宁市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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