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主家的装修材料无人看管,遂起贪念,指使妹妹与自己一起偷盗,贪心保姆和妹妹双双获刑。近日,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审结该起刑事案件,保姆梁某和其妹梁某某均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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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是芳姨(化名)家雇请的保姆。2019年2月,梁某发现芳姨家一楼堆放的用于装修的瓷砖等物品无人看管,遂起贪念,想偷来用于自家卫生间的装修,于是利用自己做保姆可自由进出房屋的便利,先后6次将13箱瓷砖盗走。梁某在自己盗得瓷砖后,又指使一同居住的妹妹梁某某帮忙盗窃瓷砖用于两人共同使用的卫生间的装修,在梁某的指使下,梁某某先后4次到该处盗窃,共计盗得12箱瓷砖、1台切割机和1台水平仪。两人将盗得的瓷砖等物品存放于住家侧的巷道里。2019年2月24日,公安机关将两人抓获,并在两人住家侧的巷道里扣押了25箱瓷砖、一台切割机和一台水平仪。经鉴定,涉案的瓷砖、石材切割机、LD激光器(水平仪)价值4984元。目前,追回的被盗物品已发还给被害人。梁某姐妹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梁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梁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妹梁某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鉴于两人能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梅县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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