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本应立即报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可现实中总有一些肇事者心存侥幸,选择驾车逃逸以身试法。4月24日,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侦查民警快速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的嫌疑人廖某查获归案。
简要案情
2019年04月22日05时42分左右,廖某(男)驾驶粤L****G号牌轻型货车由兴宁市坭陂镇将军村方向沿X017线往兴宁市刁坊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X017线兴宁市坭陂居委陂坊东路路段时,与同方向前方由陈某(男)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自行车及人倒地后被货车碾压,造成陈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廖某驾驶车辆逃逸。
案发后,侦查民警通过多种渠道追踪肇事逃逸车辆,当天11时就找到被肇事者遗弃在宁江新城偏僻处的肇事车辆,48小时将嫌疑人廖某查获归案。
经讯问,廖某对其驾驶车辆肇事致一人当场死亡,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廖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兴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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