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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机场路某诊所是否合法?卫健局回应

mz168 2019-4-22 10:27:47      0 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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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袁**

内容:本人一周前带小孩去机场路内儿科打吊针、打了三天还烧到40度、后来去人民医院,医生说是流感,医院医生说私人医生是不可以打吊针的,请问领导这个诊所可以打吊针吗?我也十分怀疑刘医生的技术,连流感都看不出来。为什么诊所没有全名的。


兴宁卫健局:

你好!你的来信收悉。关于你咨询兴宁市机场路某一诊所是否具备开展输液治疗的资质等问题,我局要求兴宁市卫生监督所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将调查结果书面报告我局。现将有关材料转给你(见附件),若你仍有异议,请径向兴宁市卫生监督所咨询,联系电话0753-3236682。


附件:兴宁市卫生监督所《关于群众投诉事项查处复函》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18日


附件:

关于群众投诉事项查处复函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

您局转来的群众投诉函,已收悉。接函后,我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群众诉求事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现将查处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场核查情况

根据诉求内容,我所执法人员对位于兴宁市机场路的诊疗点进行现场检查,该诊疗点门口挂着“机场路内儿科诊所”的招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名称为曾金中医内儿科诊所,招牌与核准名称不符。负责人曾金,男,61岁,身份证号:4414251959021****X。由于该诊疗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延期手续,曾金已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上交兴宁市卫健局,现场未能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原件;诊所内未见有静脉输液药品及器械,未发现静脉输液诊疗行为;诊所执业人员中无刘姓医生。诊所开展静脉输液诊疗活动,执业人员配备、场所流程布局、医疗设备及抢救能力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二、处理措施

1、卫生监督员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限其三日内自行拆除门口悬挂的“机场路内儿科诊所”招牌,并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机构名称招牌;

2、下来,我所将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增加监管频次,规范医疗行业行为,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兴宁市卫生监督所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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