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河库范围内划定禁采区的公告
华水告字[2019]1号
五华县经过十多年的河砂开采,大部分河道河床下切严重,砂源枯竭,河势变化较大,加上中小河流治理河段较多,若继续开采势必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通知》(粤水建管[2015]2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统筹考虑五华县河道河砂蕴藏、水情、水环境、河床变化、水利工程及桥梁安全等情况,经研究,决定依法划定禁采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砂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采挖。
二、全县河道、水库、山塘均划定为采砂禁采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清淤、疏浚、设立的可采区除外)。
三、在禁采期间,上述河道、水库、山塘停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四、本公告自2019年4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4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五华县水务局
2019年4月18日
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请打赏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