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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袁远山违纪违法案

mz168 2019-1-25 14:13:51      0 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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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远山,曾任中共梅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梅州广播电视台台长,梅州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9月免去广东省梅州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2016年11月,涉嫌受贿罪被立案调查。


案情概况

袁远山在任梅州市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3年、2014年春节期间,收受下属单位及个人所送红包礼金人民币11000元;2015年,收受张某所送的价值人民币13000元的莱卡相机一台。2006至2011年间,送给林某红红包礼金合计人民币165000元、欧元1000元;2006至2014年间,袁远山违规领取广告收入提成人民币3095135元,违规占有“广告客户返点金”545225.6元;收受下属单位及个人所送红包礼金合计人民币168000元,以上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袁远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从单位项目经费中套取人民币604000元现金及购买200000元购物卡给林某红个人使用,违反了会计法律法规,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其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企业经营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人民币829385.56元、港币200000元及2块金块,构成受贿错误。袁远山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7年11月,经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袁远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袁远山的犯罪所得82.815597万元、港币20万元、金块2块(合计103.214097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暂扣机关上缴国库。


案例评析

袁远山在任梅州市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期间,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财经纪律及受贿。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通过暗示、明示等方式方法收受下属单位及个人报送的钱物。袁远山身为市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是单位“一把手”,本应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但他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没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而是将落实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步抓,甚至带头违反廉洁自律和财经纪律规定。对广告费、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市广播电视台没有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约束和监督。如果专项资金都有一套健全完善的监管制度,那么,这些资金也不会轻易地被套取挪作他用,使专项资金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违反的党纪条规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

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来源:《以案说纪-梅州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警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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