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成功将一名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者查获归案。
简要案情
2019年1月15日18时20分许,伍某维(男、49岁)驾驶粤MS***5号牌轻型厢式货车,由兴宁市新圩镇方向沿S226线往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事处方向行驶,行驶至S226线84KM+750M兴宁市坭陂镇将军村路段时,与相对方向(无名氏)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自行车及人倒地,造成驾驶自行车人(无名氏)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伍某维驾驶粤MS***5号牌轻型厢式货车离开交通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立刻成立专案侦查组,深入走访群众,不断扩大沿线监控视频资料的调阅并进行系统分析,在兴宁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支持下,经过五天的连续奋战,最后锁定了肇事车辆及嫌疑人,于1月21日将嫌疑人伍某维查获归案。在证据面前,伍某维对其驾驶粤MS***5号牌轻型厢式货车在S226线84KM+750M兴宁市坭陂镇将军村路段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伍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交警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保护好现场,并积极抢救伤者,将损失尽量降到最低,千万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而选择逃逸,否则将构成犯罪,面临终生禁驾和牢狱之灾。(兴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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