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午,兴宁市畜牧兽医局接到举报,会同黄槐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在黄槐镇境内查处一车来自江西的生猪。
经查,该车29条生猪,无畜禽免疫标识、无检疫证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18〕10号)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办医〔2018〕38号)、农业农村部(农明字〔2018〕29号和农明字〔2018〕33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落实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措施,一旦发现非法调运行为从重从严处罚要求,我局马上将该车生猪进行扣留,对无证贩运生猪的行为展开了详细调查,制作了详细的检查(勘验)和询问笔录,对现场进行拍照留证,并迅速将该车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兴宁市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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