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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国企背后的贪腐“蛀虫” ——梅州市金雁实业集团公司系列案件纪实

mz168 2018-10-23 21:56:06      0 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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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各种严重腐败的现象中,国企腐败是重灾区。一批“国企蛀虫”隐藏其中,内外勾结、损公肥私、谋取私利,构筑利益输送“黑洞”,蚕食国有资产,形成“链条式”腐败,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金雁集团

梅州市金雁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金雁集团)系列案件就是一宗在梅州地区影响较大、较为典型的国企腐败案件。2018年初市监委成立,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黄建固指示:“一定要进行彻查,给梅州百姓一个交代!”。案件调查组攻坚克难,100天内把该系列案件攻破了下来。共立案29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7人,涉及正处级干部1人,副处级干部5人,党纪政纪处分22人,涉案金额高达900多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700多万元。


违规“小金库”浮出水面


金雁集团是集有色金属(铜)探测、采挖、冶炼、深加工为一体的梅州市唯一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成立于1988年,当前净资产评估值约9亿元,年工业总产值3亿元,年创利润1000万元以上,下属及参控股企业9家,现有在岗职工1500多人。曾经荣获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国文明企业、中国机械500强企业、广东省企业100强、广东省优秀企业、广东省文明企业等一系列荣誉称号,为梅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曾作出过较大的贡献。

铜线坯生产现场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就是这样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竟然被张小兵、谢飞鸣、廖伴梅等一批人当成满足个人贪欲的温床。他们上下串通、内外勾结,从“一把手”到中层干部,从企业内部延伸到外部,损公肥私、谋取私利,形成“链条式”腐败蚕食国有资产,造成金雁集团业绩从2007年的工业总产值25.09亿元, 至2012年下滑到了13.22亿元,当时公司上上下下人心涣散、怨声载道。


2014年,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金雁集团领导干部违规设立“小金库”。经调查,发现在时任总经理张小兵的授意下,金雁集团违规设立了多个“小金库”。出生于1967年的张小兵,是中共党员。他于1989年7月至1998年12月,在梅州市化工矿产实业公司冶炼化工厂工作,历任车间技术员、副厂长、厂长、党总支书记;1988年12月至2011年7月,历任金雁集团副总经理、金雁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其中1998年12月至1999年7月兼任冶炼化工厂党总支书记);2012年2月,被免去金雁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调任梅州市商务局(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8年3月27日被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梅州市明珠冶炼有限公司

2005年1月至2010年12月,张小兵多次交待金雁集团供销部,以及下属厂矿企业梅州市明珠冶炼有限公司、梅州市金雁铜业公司玉水硫铜矿、广东金雁电工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从对应的“小金库”中调拨资金到金雁集团“小金库”,并将金雁集团所属门店部分店租也缴入“小金库”,合计809.55万元,由张小兵审批支付使用,主要用于年终干部职工福利发放、上级指派的支出、超标准接待和有关单位慰问金和年节送礼等支出。经张小兵同意,每年底总公司派人对各个“小金库”开支情况进行审核,然后管理帐目人员在负责人授意下将会计凭证和账簿统一进行销毁。     

  

柳暗花明缺口就在供销部


2018年1月,第五纪检监察室就接到重任——继续深挖3年前梅州市金雁实业集团系列案件线索。


这是一个烫手山芋。因为从2015年着手开展调查以来,因金雁集团私设“小金库”案件的重要证据——原始会计凭证和账簿等已被销毁,诸多线索已断,张小兵等人应对调查设置“小金库”问题有备而来、准备充分。然而,金雁集团存在的问题就仅仅是私设“小金库”吗?这里面就没有国企高层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贪腐问题吗?是就此收兵还是继续深挖?在市纪委监委的一次案件汇报分析会上,黄建固书记听完案情汇报后,果断地说:“查!决不能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于是调查组重新调整办案思路,一切从头开始!


调查组成员迅速调整方案,根据前段初核情况,梳理出几个调查思路。一是张小兵等人私设“小金库”过程中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犯罪问题;二是涉嫌渎职犯罪问题。经调查,发现金雁集团2004年间将3块土地以直接转让方式卖给梅城某一房地产公司,存在违规低价销售国有土地问题,涉嫌渎职犯罪。


经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张小兵等人从2002年第一次销毁会计资料,到2010年11月最后一次销毁账册的时限,已过了追诉时效,而且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犯罪属于公安管辖案件;而未经公开拍卖非法转让国有土地问题,也已过追诉时效。单纯以这两个罪名留置相关人员难以实施,调查组又再一次陷入困境。


面对困难,办案组成员暗暗下了决心,绝不退缩,一定要啃下这块硬骨头。问题到底出在哪里,突破整个系列案件的缺口又在哪里?在对前期初核思路进行反思和总结之后,很快,调查组又重新整理思路,矛头转向查处金雁集团主管部门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


通过前期深入细致的调查,并结合金雁集团内部结构、职能职权特点,调查组认为供销部作为金雁集团承上启下的关键部门,掌握了金雁集团及下属单位原材料采购、半成品加工和产品、附属产品的销售等命脉,是金雁集团高层控制整个集团及下属单位的关口。调查组决定从供销部入手打开缺口。同时,调查组从梳理大量的银行证券账务往来资料中发现,张小兵、廖伴梅、谢飞鸣特定关系人与私企老板特定关系人之间存在隐秘的经济往来。廖伴梅、谢飞鸣正是金雁集团供销部的前后任部长,其中廖伴梅出生于1950年,他于1991年进入金雁集团工作,1993年12月至2012年5月,任金雁集团供销部部长,2012年6月至2012年10月,任金雁铜业公司矿冶分公司负责人,2012年11月退休;谢飞鸣出生于1963年, 200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于1991进入金雁集团工作,2012年3月至留置期间,任金雁铜业公司副总经理、金雁集团公司供销部部长。


“这不是正常的民间借贷经济往来”,凭着职业的敏感,调查组认为这里面存在着较大的猫腻。紧接着,调查组通过外围摸查和秘密走访知情群众发现,张小兵、廖伴梅、谢飞鸣等人与跟一些与金雁集团有着大量业务往来的多位老板私交往来密切,经常出入大酒店、KTV等高档场所,除此之外逢年过节老板均有拜访进贡、时常聚在一起“筑长城”等现象。


“回马枪”挖出三“蛀虫”


经过大量的初核,案件终于有了眉目。当调查组的成员都以为接下来要乘胜追击的时候,突然接到通知:对于张小兵等16人违规设立小金库案件进行结案,调查组拟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通知被调查人回来签署。这意味着金雁集团相关案件将以普通违纪案件结案。调查组大部分成员对此不解,但是作为纪律严明的办案人员,大家都按照上级通知执行。


大年初八上班,大家都还沉浸在节日的欢快氛围中,调查组就被召集开会,接到通知按照年前市监委领导安排计划,接下来对与金雁集团有大量业务往来、私交密切且有隐秘经济往来的梅县某贸易公司张氏兄弟重新摸查,收集其部分确凿的违法犯罪事实证据,适时采取留置措施,作为案件突破口,并以点带面,全力揪出隐藏在企业集团背后的贪腐“蛀虫”。


这招欲擒故纵的“回马枪”见效了。果不其然,在调查组成员的严厉攻势下及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张氏兄弟在被采取留置措施后不到24小时就“缴械投降”了,供述了其在经营梅县某贸易公司、梅州市某贸易物流有限公司等企业过程中,自1995年开始与金雁集团铜物料、水粹渣供销,产品及生产所需附属产品物流等业务往来中,先后多次向张小兵、廖伴梅、谢飞鸣等多人输送利益的事实。


在成功拿下张氏兄弟行贿案件后,调查组接到了市监委的命令,立即对张小兵、廖伴梅、谢飞鸣同时采取留置措施。当调查组工作人员忽然出现在张小兵面前时,张小兵知道留置意味着调查组已经掌握足够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在任职期间存在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这一刻他低下了头。3年了,调查组从未放弃对金雁集团贪腐问题的查处,不停的调查取证。调查组还发现,自张小兵接受审查以来,非但没收敛,反而把党纪国法置之度外,整天觥筹交错、吃喝享乐,案发前还在高档酒店接受宴请……


在铁的事实证据面前,很快,张小兵陆陆续续交待了其在任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账外经营国有资产,设立“小金库”、销毁会计凭证和账簿。在调查中还发现,张小兵在任金雁集团总经理2002年至2010年期间,先后63次收受下属企业负责人黄某某等7人(另行处理)的年节礼金合计94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张某、王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业务客户送款合计216万元;还收受与金雁集团有业务往来的老板余某某、郑某某等人送款合计77万元;一共合计387万元人民币,涉嫌违反廉洁纪律及职务违法犯罪。


随后廖伴梅也交代了其在金雁集团任供销部长期间,于1995年至2014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与金雁集团有物流、水淬渣等业务往来的梅县区某贸易有限公司、梅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送款合计54.5万元;调查组在调查中还发现,廖伴梅还收受与金雁集团有业务往来的其他8位老板送款,合计220.7万元。收受贿赂、礼金共合计305.2万元。


谢飞鸣交代了在金雁集团任驻广州办事处副主任、负责人、主任和供销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1995年至2014年间,先后22次收受与金雁集团有物流、水粹渣业务往来的梅州市梅县区某贸易有限公司、梅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送款合计25.5万元;先后5次收受与金雁集团有来料加工提炼阴极铜、阳极泥业务往来的私营企业老板王某某送款合计30万元;还收受张某及与金雁集团有业务往来的老板沈某某等14人送款合计61.1万元,共受贿金额合计116.6万元的事实。

2018年6月,市纪委监委对张小兵、谢飞鸣2人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取消廖伴梅享受退休待遇,没收违纪所得。2018年9月,经法院判决,于2012年退休的金雁集团供销部原部长廖伴梅、梅州市金雁铜业公司原副总经理、金雁集团原供销部长谢飞鸣2人受贿罪成立,一审判决入狱三年,处罚金20万元,没收全部赃款上缴国库。金雁实业集团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张小兵经一审后仍在等待最后的判决,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例警示

全面从严治党,国企干部不能例外。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正风反腐的步步深入,一些违纪违法的国企干部相继被查,究其原因,企业一把手权力相对集中,在监督制约不够严密和有效的情况下,很容易成为脱缰的野马,滑向罪恶的深渊。张小兵、廖伴梅、谢飞鸣等人在各自的《忏悔录》中深刻剖析了其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是理想信念滑坡动摇,党章党规和法律意识淡薄,思想上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导致私欲膨胀,丧失底线,贪心不义之财,损害了国有企业利益,辜负了党和人民的培养和信任,失去了人身自由,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金雁集团系列案件的沉痛教训给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国企领导干部留下了深刻的警示。反腐无禁区,监督无死角,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工作,始终是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中之重。解决好这一问题至关重要,首先,要加强对国企领导干部学习教育,强化廉洁从业意识,树立底线思维,从思想上预防国企职务犯罪。其次要规范权力运作,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与不透明,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国企职务犯罪。同时还要不断加大查处力度,使职务犯罪分子付出沉重的代价,最终形成不能腐、不敢腐的良好社会氛围。(客都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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