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湾二期业主装修,开发商强制业主购买所谓的“防火门”(白色铁门),业主不满,开发商表示是上面(兴宁住建局)要求的,业主自己房内的装修门还不能自己作主,硬要购买安装一个另类的铁门?请问兴宁市住建局:一、哪条法律规定允许你们有这样的权利来强制业主购买防火门??如有,请说明是哪部法律里面的哪条哪款????二、所谓的“防火门”是兴宁市住建局指定厂家吗??这其中是否涉嫌腐败?请住建局给一个妥善的处理方案!如不能妥善处理,必将向省、中央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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