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梅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元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元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节日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嫌行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款,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款占为己有,涉嫌贪污犯罪。
李元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原则丧失,法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元祥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李元祥简历
李元祥,男,1957年3月出生,汉族,广东省兴宁市人,在职研究生,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7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9年11月至2003年10月任平远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县政法委委员、政法系统党委委员
2003年10月至2004年3月任中共平远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4年3月至2005年7月任梅州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2005年7月至2006年8月任梅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政治处主任
2006年8月至2017年3月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2017年3月22日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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