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于2018年5月24日在兴宁住建局办理93年农行房改房交易(该房子的地址是兴宁市兴江街3巷*房),当天该局保障股工作人员要我去农行盖章,农行要求先交10441元(房产增值部分二成)。缴费完成后到住建局办理剩余手续,却被告知又要交10441元(房产增值部分二成),与农行收费项目内容一样,否则不给证件盖章,导致目前我的交易手续不能办理。 增值部分二成,此笔费用,为何农行与住建局保障股都要收取同样的费用?这笔费用到底由谁来收? 我已于5月25日、6月7日分别投诉住建局与农行,住建局有回复,但无法查询到答案,只是了解到有文件规定增值部分二成由住建局收取。但是6月7日投诉至今,农行一直未有回复。同时了解到,被重复收取这笔费用的人,有数个家庭!为什么农行可以不回复这个问题?为什么农行可以重复收取这个问题?为什么没有人处理这个问题? 希望书记或者相关部门给予明理答复!(张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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