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松口一男子曾先后多次因酗酒滋事被公安机关处罚仍不思悔改,近日再次酗酒后滋事,以公交车没有将自己载到目的地为由将公交车玻璃砸碎,再一次将自己送进法网。近日,梅县区警方依法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叶某贤(男,49岁,梅县区松口镇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7月13日8时许,扶大派出所民警接24路公交车司机徐某报警,称在广梅南路铁炉桥红绿灯处一醉酒用玻璃酒瓶将公交车玻璃砸碎。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依法将醉酒的嫌疑人叶某贤传唤回公安机关调查。叶某贤酒醒后对自己砸碎公交车玻璃的行为供认不讳。经查,现年49岁的叶某贤几乎每天早上起来就开始酗酒,醉酒后经常发酒癫,2015年以来,先后三次因醉酒后打伤他人、故意损毁财物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但是仍不思悔改。近日,叶某贤到南口瑶上某工地务工,因为经常酗酒后发酒疯被工地辞退。
7月13日早上叶某贤从南口瑶上乘公交车回松口家中时,上车前又到路边小卖部买了两瓶高度白酒,喝了其中一瓶后,就上了24路公交车,要求司机在粤东医院下车,被告知不经过该站后又在车上继续喝酒。当公交车到了终点站铁炉桥医院后,叶某贤便与公交车未将载到目的地无法回家为由赖在车上,经过司机的一番劝说,司机在发车将叶某贤劝下车后便发车离开。坐在站亭喝酒的叶某贤发现公交车离开后,便追了上去,在铁炉桥红绿处追上正在等红绿灯的公交车后,便用酒瓶将公交车的两面玻璃破碎。
当天,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叶某贤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后经物价部门鉴定,被损毁玻璃总计价值2388元,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案转立为刑事案件进行调查。
目前,叶某贤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梅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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