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问),请问兴宁市目前的物业公司是否按照《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其中《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提到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之前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第八条
提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类别,并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申报核定类别等级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最低类别等级收取,(第2问)请问为什么兴宁那么多小区执行的收费标准严重超出《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在《关于公布梅州市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和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梅市价[2012]28号,提到最低类别等级为第四类,其收费标准是电梯房0.5元/月·平方米,非电梯房0.35元/月·平方米,(第3问)那么兴宁的物业公司是否依法执行?
(第4问)兴宁兴南大道盛景时代是一个新小区,也未成立业委会,为什么物业公司公然收取1.4元/月·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这违背《梅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提到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之前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5问)同是盛景时代小区的物业公司(兴宁恒信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业主办理收楼时预收一年物业费,严重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预交最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请是物价局是否知情?此物业公司一切收费行为是否依法备案?(第6问)还是兴宁恒信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业主收楼时(注意是收楼时)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5元/㎡,装修押金3000元,门禁卡50元是否合理?是否有物价局批文?
(第7问)盛景时代开发商即广东盛景投资有限公司,违反《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强行收取可视门铃2300元、信报箱200元、燃气初装费2600元、强行要求业主购买沙子约1400元,请问物价局是否知情?开发商是否有相关的收费备案和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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