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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梅州城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工作的通知

mz168 2018-6-1 20:40:42      0 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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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梅州城区

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工作的通知


梅江区、梅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简称“高考”)将于2018年6月7日至8日举行,中考将于2018年6月20日至22日举行。为了给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考试和休息环境,确保考生在复习、考试期间有一个安静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6月1日至22日为市(区)高考、中考环境噪声特别控制时段,将对梅州城区范围内的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现就以上时段各类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点周围、居民区附近所有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6月1日至6月22日,禁止午间(12:00—14:00)及夜间(晚20:00至次日晨07:00)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其中6月7日—8日、6月20日—22日,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建设工地全天禁止建筑(含装修工程)施工作业(工程抢修、抢险、应急作业除外)。


二、所有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音乐酒吧、歌舞厅、KTV、文化广场)都必须严格控制噪声排放,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高噪声方法招揽顾客;禁止午间、夜间进行有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严格控制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四、严格控制机动车、船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禁鸣喇叭的规定。


五、禁止鸣放烟花爆竹和其他边界噪声超标的活动。如确有特殊情况或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六、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废弃物件等产生异臭味污染行为。


七、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噪声污染控制监督管理部门。市民如需反映噪音扰民问题,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69环保投诉热线和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受理投诉举报。


八、公安、环保、城综、住建、工商、文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噪声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九、今年高考、中考考场将继续使用考试屏蔽系统,届时可能会对考点周边居民的通讯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广大市民谅解。


希望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遵守以上规定和要求,确保我市高考、中考顺利进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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