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兴城中队与宁新派出所民警果断处置一位醉酒驾驶人员,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得到群众好评。
简要案情:接到群众报警4月11日9时许,在宁中中学后校门路段一辆号牌为粤MQT1XX的小汽车,驾驶人满脸通红,浑身散发出浓烈的酒味,当时学校周边人员密集,报警人试图劝阻该车,但该司机不听劝阻,还辱骂并扬言要撞报警人,然后开车驶离,行车路线呈“S”型,情况紧急,危险万分。
宁新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快速赶到现场,在学校不远处将其截停,该驾驶人非但不配合民警检查,反而对处置民警进行谩骂,处置民警果断将其控制并带回派出所。
接着兴城中队民警将其强制带到人民医院进行抽取血液检验,并带回到兴宁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约束至酒醒及询问。
经梅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罗某民(男、40岁、准驾A2,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318.4mg/100ml),属醉酒驾驶。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罗某民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进一步审理中。(兴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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