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民注意了!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双贯标”建设,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宁市经办业务分理处决定于2018年4月21日至5月13日停止办理缴存提取贷款等所有对外业务。
兴宁市住房公积金分理处业务停办通知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双贯标”建设,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的转换,我分理处决定于2018年4月21日至5月13日停止办理缴存提取贷款等所有对外业务,5月14日起正常办理业务。对于4月21日星期六以前已办理支取审批但未能完成资金支付的业务,全部作废。
停办业务期间,因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暂停扣款还贷,在此期间内不计算个人逾期罚息,同时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系统上线后恢复扣款还贷。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兴宁市经办业务分理处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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