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梅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发出通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相关标准实施“三升两降”调整。
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9万元提高至10万元,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27万元提高至28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1万元降为8000元、报销比例从70%提高为75%;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起付标准从2000元下调至1000元,报销比例从80%提高至8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据悉,上述待遇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此外,3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梅州市内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从450元降低至200元,二级医院从600元降低至450元,三级医院从800元降低至65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梅州市内住院起付标准二级医院从500元降低至450元,三级医院从800元降低至650元。
以上政策调整我市将有超过40万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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