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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出台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

mz168 2018-2-28 19:44:20      0 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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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梅县区出台《梅县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我区农村村民建房行为,合理利用集体土地,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发展。那么,这一实施细则具体有哪些内容呢?一起了解一下。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梅县区各镇(梅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除外)农村村民新建、拆建、改建、扩建住房及其管理。

 

二、执行原则

1、坚持执行“先规划、后建设”原则。

2、坚持“一户一宅”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鼓励村民拆旧建新。

3、坚持先批后建原则。

 

三、建房条件

1、 村民申请建房必须具有本辖区的农村村民户口,且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

2、 农村建房用地需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者经国土部门审批的有其它用地手续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村内空闲地、村边丘陵坡地和其他土地。

 

四、建房标准

1、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2、新建住宅不得超过4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宜超过450平方米,鼓励多户建房村民联排建房。

3、注重突出客家建筑特色和风貌。

 

五、申请材料

1、村民委员会同意建房的书面意见。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表格可在镇政府规划建设办或者村委会领取。

3、建房村民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建房用地证明材料。

5、建房用地范围的地形图及平面布置规划图。

6、房屋施工图。

7、建房村民应提供严格按照报建施工图施工的承诺书。

 

六、审批管理程序

1、村民报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和建房申请资料;

2、各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查勘及初审;

3、符合要求的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提交镇人民政府审批;

4、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村民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房用地手续后方可申请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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