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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交警拘留一名无证+酒后+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

mz168 2018-2-23 16:19:15      0 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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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21日20时24分许,驾驶员林某驾驶粤MHQ###号牌小车从龙山三街由南向北行驶,途经龙山三街12店前时因跟车太近,未确保安全,与前车同向行驶的粤B###DP号牌小车发生追尾,随后又碰撞路旁停放的老人代步车,造成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幸亏无人员受伤。

事发后,当事人林某弃车逃离现场,经过我队立案侦查、调查走访,发现林某有重大嫌疑,便多次通知催促,林某拒不到案,最后迫于法律威慑,于22日上午11时许到我队投案自首。目前,事故案件仍在受查之中。

经我队查明,证实违法嫌疑人林某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林某陈述其当晚事发前与其一帮朋友在西湖一饮食店聚餐,集间盛情难却,小酌几杯,饮酒后抱侥幸心理,无证酒后驾车返程,路上造成交通事故,当时出于畏惧的心理,便弃车逃离现场。由于他的一走了之,事后还造成节外生枝,现场相关人员发生口角摩擦,引发双方打架斗殴的严重后果,林某对此后悔莫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大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嫌疑人林某违法行为作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且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警方温馨提醒

1、无证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否则,一经查获视情况,将处以15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天以下拘留;

2、酒后驾驶引起事故频发,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切勿酒后驾驶;

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尚不构成犯罪,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将处以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为维护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警部门将常态化严查、严处、严惩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不放松。(大埔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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