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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梅县、丰顺两男子被拘!

mz168 2018-2-19 15:08:33      0 1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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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威胁着社会公共安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今年春节期间,有一小部分人仍心存侥幸,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日前,公安机关对丰顺、梅县两名男子行政拘留。

丰顺公安机关依法收缴烟花爆竹

2月16日14时许,丰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汤南派出所,开展清查整治烟花爆竹行动。在丰顺县汤南镇新楼钢能百货店中,民警查知违法行为人罗某能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8年2月5日购买1000多元的烟花爆竹存放在店内的货仓中。春节期间,罗某能共销售了600多元的烟花爆竹,剩存烟花爆竹被丰顺县公安局民警依法收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罗某能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民警对钟某维进行审讯

2月16日晚8时许,梅县区公安分局治安、巡警部门2名民警在巡查至程江镇燕子岩坝钟姓祖屋时发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炮竹,遂上前制止。燃放人员钟某维不但不听从民警劝阻,反而阻挠民警正常执法。目前,钟某维已被带回派出所审讯。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执行行政拘留7日处罚。

执法人员在现场查缴的烟花爆竹

2月17日上午,蕉岭县公安局民警在蕉城镇宪梓大桥东桥头两家商店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全部被收缴。


警方提示:春节期间,禁止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私人不得擅自储存、批发、销售烟花爆竹;需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许可证等合法有效证照,方可经营。非法烟花爆竹没有质量保证,容易造成人身伤害,广大群众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梅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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