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食药监局消息称,兴宁市长城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广东省食药监局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不符合GSP规定企业为兴宁市长城医药有限公司、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瀚泽医药有限公司。
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报所在地市级食药监局复检。市局复检后出具复检报告,连同企业整改报告一并报省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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