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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不当,责任划分不当

民生168 2017-10-20 17:20:20      0 2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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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9月30日21点50分左右在兴华高速梅林往五华方向行驶,当行驶至1717段离安流出口50米处发生追尾事故,此为6车连反相撞事故,我是在前面发生追尾事故后,刹车不住追尾到第五部车,所以我在最后一辆车,只跟前车之间造成轻微的损伤,在事故发发生后,我放置好三角架警示牌后,向前面查看了情况是这样的,第一部车的后保险杠左边与第二部车的前保险杠右边磨蹭在一起,第二部车的后保险杠右边与第三部车的前保险杠左边也是磨蹭在一起的,第一部车的后保险杠正后方右边有第三部车撞击后留下的车牌印印记,紧接着第四部车撞到了第三部车,最为严重,第五部车撞到了第四部车后边,也是比较严重的,然后是我的车撞到了第五部的后杠,撞击损伤明显远远低于第五部车和第四部车的撞击,大家的位置都在超车道上,了解情况后,我打电话报了交通事故和保险后,为避免发生二次事故,我在后方50米处,尽力引导交通1个多小时,直至交警到达,在此期间,第一,二,三,五部车的司机正在互加微信,统一口径,将责任推到第四部和我第六部车主身上,防碍司法公正。我一直相信交警会跟根据事故现场进行勘测,拍照,跟司机调查取证,然后做出责任划分,向我提供一份类似处理意见的书面文件,但现实处理方法却是交警到达现场后收取驾驶证和行驶证并拍照,然后要求我们到达前面横陂服务区在进行处理,到达服务区后,并未对车辆损伤情况进行拍照留证,却按第1,2,3,5部车司机的言论,将第1,3,4部车作为第一次事故,将第二,第五和第六辆做为二次事故,理由是前面三部车先撞在了一起,再由我第六辆车追尾第五辆车后造成第五车碰撞第二辆车然后再撞到了第四部车,所以第二部车才会从原来倒数第三部车的位置变到了第二部的位置,从一开始我就对此提出异议,因为第二部左边没有任何刮蹭,右则边中间没有刮蹭,且第三部和第四部车与中间隔离带的距离不足于让它的车跑到前面而没有任何磨损,交警人员并没有听取这一意见,在知道我有购买车险,同时在我多次提出异议时,它这样描述的事故现场有违常识时,交警工作人员却多次向我描述可能产生这种不合常理的事故情况,例如发生事故后,车辆抛锚,什么都可能发生等,不断的在说服我可能可能造成的情况,但都是徦设性的内容,我说我有行车记录仪的时候,交警却说屏幕那么小怎么看,需要电脑观看,没有电脑,等等,第五车司机和乘客,交警人员轮番向我言语攻势,让我承认这不符合常识,基础力学的事故理由,同时以我无法勾通等进行道德绑架。在此期间我一直未见第四部车主,处理途中第二部车主,却是以第四部车主的身份在确认事故,当在言论攻势下,我签了一会文件后对方却变成了第二辆车主,我反复反对这一处理意见时,但交警给的言论却是让我承担这一不符合常识的结果,并多次建议我顺便把第四部车的尾部损伤也承担了,得到了我强烈的反对,在此之间我一直强调要公平公正,人在做天在看,却一直没有得到正义和法律的支持,最终结果却是由我承担第五车辆的前后部分和第二车辆的后面部份,由第五车主承担第四辆车后面损失的奇葩给果。最后我才见到了第四辆车车主,因对方还要处理拖车事宜,所以留了联系电话,带着很多疑问一直想不明白为什么是这样的结果,第二天也就是一号早上我联系了第四辆车车主了解了情况是这样的,当时在前面的三辆车碰撞在一起,然后他殺车不急撞到了第三辆车,接着后面也被人家撞上了,没多久又听到了撞击的响声,所以让我承担第二车辆车的责任和第五辆车的前面是多么的荒唐的事情,同时第四辆车车主提出应由谁来承担后面追尾的事故时,交警处理人员反复建议我一并处理,交由保险解决,得到我的坚决反对,最后由第五辆车车主承担第四辆车的后面部分。 第四辆车车主秦先生描述,当时在和第三辆车主协商时,第三辆车车主要求赔偿1.5万元是,交警处理人员却跟秦先生说,1.5万也不多,就是人家要你买新车你也得买。作为执法人员在这样的场合发表这样的言论有违执法者公平公正的服务精神。 第二部车主电话:张沿光13928378888 第四部车主电话:秦先生15949511234 第五部车主电话:何小军13184568228 对此我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以下问题: 一,交警人员未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测,未一一单独向司机了解情况和听取事情经过,是否符合规定。 二,对车辆事故损毁情况是否拍照留证。 三,交警人员随便划分责任是否有法可依。 四,确认责任时未向当事宣读符合责任划分的法律法规,让我们有法可依,是否符合规定。 五,根据力学,在对方刹车时,在短距离和车辆缓冲下,正常第一次撞击损伤成度要远远大于第二次撞击,在提出这种问题,交警人员没有听取和考虑意见,却仍是以随意划分责任为目的,让我们怀疑,工作人员是否经过正式考核培训后进行上岗。 六,在我提出他们互加微信以妨碍司法公正时,再结合实际撞击后的现场情况,同时作为执法人员在没有向所有司机调查事发经过,即对此制定责任,且仍然以随便分担责任的方式,未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处理,且助长了那几位司机的歪风邪气,损害国家形象,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不做为乱做为,你们怎么看待这一问题? 七,事故处理后未对我们提供任何书面纸质文件是否符合规定。 八,在我提出不符合常识意见时,为什么工作人员不采纳意见,仍然向我身上施加不当责任,他们这种不作为乱做为的处理方式,你们如何防止类似事情发生,让更多的车主在法律面前得到公平公正。 九,做为执法者未普法却发表不当言论,你们怎么看待这种行为? 本人承诺,以上描述经属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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