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远警方依法刑拘一名涉嫌妨害公务人员姚某。经查,姚某在警察上门传唤调查时,对其中一名民警挥拳殴打,致使民警受伤,涉嫌妨害公务。
9月14日凌晨,黄某(女)驾车载着刚从酒吧喝完酒的男友姚某准备到某宾馆入住,黄某把车驾驶到某宾馆楼下后,姚某质问黄某为什么不回家住,就这样姚某和黄某因“开房住还是回家住”的问题发生争执,坐在副驾驶位的姚某下车拉扯驾驶位上的黄某头发,把黄某从驾驶位上拽下,摔倒在地上,然后往黄某身上多个部位大力连续踢打。这时,某宾馆的一名保安上来劝阻,姚某叫嚷保安不要多事并把保安推开还对其拳脚相加。保安见状离开并报警,姚某则继续打骂女友,黄某不忍其打骂就跑离了现场,随后姚某独自酒后驾车回家。民警出警后在现场看到被殴打的保安和姚某的女友黄某,民警了解清事情经过后在黄某的陪同下来到姚某家中,通知姚某家人叫其出来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姚某听到民警来了后,便从卧室出来大声责骂民警打扰其睡觉。民警和姚某道明来意后,要求姚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听到这里姚某暴跳如雷拒不配合调查,并抓住一名民警的衣服,用拳头连续挥打民警头部,另外两名民警见状,马上制服姚某,并把姚某双手铐上手铐,带回派出所调查。
询问中,姚某如实交代了因“开房住还是回家住”问题与女友发生争执,加上酒后脾气暴躁所以殴打女友,并在家里不接受民警传唤调查殴打民警的犯罪事实。目前,平远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对姚某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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