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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梅州幼儿园不得收取报名费、定位费

mz168 2017-6-27 22:51:03      0 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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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东省教育厅就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下发相关通知,通知(7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明确:幼儿园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和赞助费,严禁收取报名费、定位费等费用。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在教育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可延长招生时间。


幼儿园严禁收取报名费、定位费等费用

幼儿园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和赞助费,严禁收取报名费、定位费等费用。


幼儿入园除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外

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幼儿入园除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应于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通知幼儿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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