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2012年7月至今在仁居镇上远村任责村环卫工人,并与村委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不幸与2016年11月12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伤,肇事司机逃逸。出事后交警部门办处司机全责,但司机借故无钱不配合事故处理,无奈之下只有去法院起诉解决。因起诉需要事实材料要村委盖章,村委书记张亮平态度恶劣,多次拒绝证明相关材料,一再强调与村委无关,并说已经终止合同(村委单方面终止)。另一方面:因我父亲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出事,按照和村委与我父亲的合同,村委每年为我父亲购买一份意外保险,但出事后我到村委咨询时书记却回复忘记买了,并推卸责任说这份保险可以买也可以不买的。我父亲为我村卫生任劳任怨,为我村争取到卫生文明村称号,得来的就是这个给结果。村书记这样不负责人怎能为人民服务?以上全部是事实,望相关领导调查解决,给我父亲一个满意的答复,把不作为的村官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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