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丙村镇项目区-1:三乡水综合整治工程
评标专家乱作为,控告中标公司业绩不符合投标文件实质性的要求,按招标文件1.4.1第(8)条规定,投标人2013年1月以来完成过类似水利工程(单项投资1000万元以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和验收证明书或以上鉴定书为准:要求,中标公司投标文件内容只是提供完工证明书,而且提供的业绩合同工期都没有到,没有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供验收证明书或以上鉴定书,这样的评标标准难道不是不作为,乱作为的真实体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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