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今年市直单位公务员遴选设计的条件不合理。主要是在岗在编满3年这个条件,以及截至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这个要求,因为同时于2012年时参
加公务员进入基层公务员队伍的人来说,有些单位早点上班,有些单位迟点上班,如乡镇公务员是2012年6、7月份就已经上班了,但是公检法司因为招考单位
的原因要9、10月份才开始报道的,但公检法司很多人其实在报道之前就已经在单位开始上班了,指示他们还在等报道的通知而已。试想一些,同时参加考试的一
批人,参加的是同一次考试,但到选调的时候有些人却因为人为的限制被排除在外了,这次考试对于2012年那些推迟录取的公务员来说是不公平的。也就是说这
些条件人为地将当年同一批次的公务员分割开了,歧视公检法司基层公务员。其实推迟报道也是招录单位的原因,而非个人的原因。建议对招考条件进行修改,将
2012年同时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公务员纳入招考范畴。以后出公告的时候要注意一视同仁,多考虑公检法司的公务员。(基层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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