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梅州和兴宁政府反映兴宁市鸿隆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宁江新城五期AB地块“钰珑居、珑悦居”严重违反政府整治房地产文件内容里面第四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认筹、预定、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兴宁鸿隆”大张旗鼓接受内部预定和收取认筹费,当地政府应该按照自身制定的法律法规严惩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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