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远县某家具有限公司因违规开具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少列收入等税收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查处,共被追缴税款12万元,罚款6万元。
平远县国税局稽查局在依法检查中调取了该公司的账簿、记账凭证、纳税申报资料等,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对公司使用的电脑设备进行检查,对企业的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到外地深入调查取证。
经查实,该公司存在多种税收违法行为:一是违规开具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部分农户将外购的原木向该公司销售,该公司开具了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了增值税4.81万元,违反了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二是该公司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据调查,该公司向部分客户销售家具,收取现金,未在账簿上反映,也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2.91万元。而以上2种税收违法行为,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4.28万元。此外,检查人员还发现该公司存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行为。
经认定,平远县某家具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构成偷税。平远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追缴增值税7.72万元,企业所得税4.28万元,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6万元, 同时,按日加收少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该公司开具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行为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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