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客家人崇尚大家庭,希望子孙满堂,数世同堂。上辈健在,晚辈不敢言分家,否则被斥为不孝和拆家精。客家人从移垦的艰辛生活中深深体验到,人多力量大,无论对外抵御侵犯,或者是对内发展生产,人多都是第一优势。大家庭是一个血缘小集体,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一个消费单位,又是一个自治单位。它由家长主持,掌管财物,统筹生产,安排生活,教育后代,料理婚丧喜庆。家庭成员受家庭的管束,也受惠于家庭,衣食住行、就学以至成亲等,到时皆有安排。但个人没有经济独立权,即使家中劳力过剩,可外出打工,赚回钱也必须交家长统管。可以说,家长就是一个家庭的最高统领,在家中拥有绝对权威,调整妯娌关系,平衡全家收支。这样的家庭,家长常有长计划短安排,连日常事都要考虑,尽量做到分工均衡合理,比如炊事家务由大小媳妇排班轮值,或适时调整,同时加强“兄弟一条心,土里出黄金”的教育,尤其长兄,对维护兄弟团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吃亏在前,得利在后,尽力为家长分担职责,也有家长逝世后兄长维持多年大家不散的。“五四”运动后,大家庭渐由经济独立的小家庭所替代。
分家皆有本族或本房的长辈和有威望者参加,如家长已不在世,即多是请家长妻舅来主持。首先划出一部分家产属家长生为供养死为丧葬之用。再就是长子、长孙有分配优先权,按几个儿子就算几房分,不便分的就按质论价,好差搭配,并用红纸写字据,在场人均签具姓名。一般老灶不分,留给家长使用。分家后,家长可单独过,可寄一房过,也可轮流继续打开“灶前门”来。现城镇乡村逐渐衍化成自然分炊,即子女婚后遂自立,节假日与父母团聚,分家旧俗亦淡化了。
自古以来,孝道被尊崇为首要道德。如吃饭时,桌上荤菜要先给老人吃,逢节日,分了家的儿孙,家家至少要给老人敬送一碗好菜,自家杀了猪,一定要请老人吃一餐或送两斤好肉。已出嫁女儿,每年春节、端午节和中秋节,均要向父母送鱼肉,以示孝敬。(周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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