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月17日)上午11时40分,梅江区西阳镇明山路口一群众脚被野猪夹夹住,消防中队到随即前往现场进行救援。
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村民的左脚被野猪夹夹伤,表情看起来十分痛苦。民警一边安抚伤者的情绪,消防人员利用手动扩张剪切钳进行野猪夹扩张,把受伤群众的脚拿出。
据了解,这名村民当时是为了上山找做扫把的材料,不小心踩中了野猪夹,目前已经没什么大碍。记者也从梅州市森林公安了解到,野猪是属于“三有”保护动物,任何人不得非法捕猎它,放野猪夹也是不允许的。一旦野猪夹伤到人,当事人还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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