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公布政府出面维修村里的沿河两岸修路,但毫无补尝沿河两岸农作物或竹林、 树苗等的损失。村干部说沿河两岸的土地是村集体,不管是跟其他村民对换土
地的也好,统统要把地上种植的竹林 树苗 农作物等都要清掉,没有任何补偿农作物经济损失的公告。既然是政府出面开通沿河两岸的道路 ,改善村容村貌,政
策是好,我们都支持,但基层干部在实施民生工程建设的过程,有点不得民心。按理国家政府提倡的民生工程,涉及到要征用土地 或土地上的农作物,都有明文规
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我们不求有多大的经济补偿,起码要有个合理的说法,并不是像村干部那样蛮横的说辞。我们只是想得到政府的认可和尊重农民群众的劳动
成果。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关注,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实合法利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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